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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介绍及招生信息

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介绍及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4 13:08:51

1.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2.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城街1号

3. 受教育程度:本科

4.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代码:10242

二、引言

1.运动训练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体育,熟悉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体育训练和竞赛相关理论知识,能从事专项教学、训练、竞赛组织和裁判、管理等工作,胜任体育俱乐部、业余体校、社区等体育训练与指导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主要课程:思想政治理论、大学外语、大学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运动理论、运动选材、运动训练、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体育竞赛、运动史、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按摩理论与方法、滑冰基础、滑雪基础、田径理论与实践、技巧(体操)理论与实践及相关专业必修、选修课等课程。

3.学习年限:4年。

4.学位:修完本专业规定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学位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学士学位。

5、就业方向:各类体校、运动队、初高中等。

6、收费标准:8000元/年(以黑龙江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意识,具有传播、推广、传承和创新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能力,掌握民族传统体育历史文化和武术、体育卫生、民族民间体育基本技能,掌握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胜任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体育人才。

2、主要课程:思想政治理论、民族传统体育、中国武术理论、中国武术史、中医养生理论、中医基础、大学汉语、体育史、专项理论与实践、运动理论、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大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滑雪基础、军事理论与训练及相关专业必修、选修课。

3.学习年限:4年。

4.学位:修完本专业规定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学位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学士学位。

5.就业方向:中专及以上学校、业余体校、各级武术队、公安、军队、武术研究机构等。

6、收费标准:8000元/年(以黑龙江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

三、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计划招生370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计划招生85名。面向全国招生,无省级计划。

注:以上招生计划为初稿,包含推荐录取运动员,正式计划以上级批准为准,各项目具体计划另行公布。

四、招生简章

1. 运动训练专业

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雪上技巧)、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U型场地)、篮球、田径、游泳、体操/技巧、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跆拳道。

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的项目有:足球(11人制)、手球、柔道。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招收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的项目: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五、报名要求

(一)申请者须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过出生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拥有我校招生计划所列项目的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所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如考生拥有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须填写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3.2023年报名考生等级证书审核时间为:冬季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夏季项目(含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下同)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的要求。

六、注册

1.报名地址:中国体育文教网()或“体育教育联盟APP”中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

2.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报名(核实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为:

冬季运动: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12:00至2022年12月31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12:00至2022年12月31日12:00。

夏季项目: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至2023年3月10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2时至2023年3月10日12时。

(三)报名过程中,考生如发现自己的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颁发单位进行更正,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

(四)已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填写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用。拒绝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已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缴费后,考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因特殊原因(如使用曾用名报考等级证书,无法在系统中注册)无法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填写线下报名申请表,冬季项目于2022年12月30日12:00前、夏季项目于2023年3月9日12:00前交至招生就业处综合招考科。

第七,审查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与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文化考试:考试试卷由组织出卷、印制,由省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接收试卷(含答题纸),组织本省学生进行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四科满分600分。答案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所有考生须参加其报考全国高考所在地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生于2023年4月8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4月15日、16日参加文化考试。

(2)体育专项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相关院校组织实施,考试采取全国统考和区域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及评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2023年版)执行。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5月10日。

暑期项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及“体育教育联盟APP”公告为准,考生须按照报名项目参加体育专项考试,不得多项目同时参加考试。

(三)对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实行兴奋剂监管,违反兴奋剂规定的考生,将被视为考试作弊,取消其考试或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入学规则

(1)取得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录取分数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取得大师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录取分数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

(二)在学业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学业成绩和体育成绩的录取控制线。在学业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比制)和体育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具体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30%+体育成绩×7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三)我校根据生源情况、专业需求情况制定项目招生计划,对在录取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项成绩录取;如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则按学业成绩录取;如学业成绩相同,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录取。

(四)我校对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调整为第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录取,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按第二志愿录取;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按第二志愿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专业按田径项目、径赛项目分开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收体操/技巧专业学生时,优先考虑体操专业考生。

(五)优秀运动员推荐录取要求请参见《哈尔滨体育学院关于2023年优秀运动员推荐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已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并已被录取的,不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原籍地报名参加高考时,应妥善保管报名表、体检表,入学时连同其他学籍档案一并交送我校。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报名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招生考试、招生工作,不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考试、招生等工作;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合作开办任何形式的“签约保证班”、“预科班”、“培训班”、“训练基地”等。希望各位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3.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

(四)本指南由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及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我校将按照最新规定进行调整。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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